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修正草案」,製造業和相關技術的服務業,在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,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,將可以享有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。
為了刺激景氣,行政院日前提出「因應景氣振興方案」,其中在促進民間投資的部份,行政院提出「實施短期新增投資5年免稅獎勵」,也就是製造業和相關技術的服務業,在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,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,可以享有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。經濟部配合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草案,並在8日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過關,經濟部次長施顏祥表示,預估將可以增加國內生產毛額新台幣1,500億元。施顏祥說:『這次預計修正草案通過後,可帶動新增投資新額大概新台幣5000億元,我們參考國內研究機構所作的模擬,預估我們條例通過之後可增加國內生產毛額大概1500億元,創造就業人數最多可以達到4.5萬人。』
行政院版獲得初審通過,民進黨立委則繼續加碼,立委李俊毅、潘孟安等人提出修正動議,除了新增投資給予5年營所稅完全減免,為了穩定經濟發展,既有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營運,無論是否為新增投資,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底止,營所稅一概減半徵收,這個修正動議和政院版併案通過,將交付朝野協商。 |